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条例_《食品安全法》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有什么要求
时间: 2024-12-03 11:07:59 | 作者: 新闻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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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需确立以校长为核心的责任架构,强化责任机制与问责制度,确保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,实现食品安全管理的全员责任明确,坚决禁止任何违背规章制度的操作。
二、严格控制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准入,须依法获取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,对于提供餐饮的食堂,还需获得《食品营业许可证》,并确保其合法运营。食堂应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食物处理区及功能完备的设备,未获许可不得向学生供餐。
三、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,并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后方能任职。不容许未经健康检查或培训的员工上岗。
四、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的审核与追溯制度,确保所有原材料来源可追踪。禁止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材;不得采购半成品作为食材。
五、食品工艺流程需严格遵循规程。不得混用洗菜与洗肉的水池;禁止使用如发芽土豆、野生毒蘑菇或霉变食材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食物。
六、当日烹饪的营养餐应于两小时内供应给学生。严禁销售外购的冷切凉菜,且不提供隔餐或隔夜食物。
七、必须实施食品留样制度,每餐样品保留至少100克,保存时间超过48小时,避免与原料及餐具混置。
八、严格执行岗位分工,确保生熟食材分离,且对餐具及加工工具进行明确标记、清洗消毒并妥善存放。严格禁止肉板与菜板混用,以及生熟食材的交叉污染。
九、建立食物中毒应急计划,定期演练,若发生事故,须即刻通报相关卫生、食品监管及教育部门,不容许隐瞒、虚报或延迟报告。
十、县(区)级教育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建立区域负责制,每个学期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,确保责任落实到位。
《食品安全法》对集体用餐场所如学校、幼儿园、养老院及建筑施工工地的食堂实施了严密的规范。根据法律,这些食堂一定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及食品安全准则规范;若从外部餐饮,必须确保供应商持有合法的食品生产与经营许可证,并对所订购的食物进行细致检查。
同时,餐饮供应企业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,确保食物即日制作。这样的规定旨在全方位保障用餐安全,从源头到餐桌每个环节都要求严格符合规定标准,确保公众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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